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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南县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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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8日,龙南县东江乡联发生猪专业合作社从北京中农劲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那里调进北京中农劲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混纤虫净”兽药产品(标准备案号为:CPG0664-2016)、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4日,标签标注有效期为24个月,规格为100ml/瓶的兽药产品15瓶,进价为8元/瓶,至案发时库存11 瓶,已销售4瓶,销售价为10 元/瓶,违法所得40元、库存货值88元;  从山西省芮城县红宝兽药有限公司调进山西省芮城县红宝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011)040101316)、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2日,标签标注有效期至2018年6月1日,规格为10ml×5支/盒的兽药产品1件(10ml*5支*120盒),进价为384元/件、3.20元/盒,至案发时库存18盒,已销售 102盒,销售价为3.5元/盒,违法所得 357元、库存货值57.6元;  从九江调进武汉大农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生产的“圆蓝菌毒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鄂饲添(2011)232160)、生产日期为20160606标签标注有效期至20180605、规格为500克/袋的兽药产品2件*30包(袋)/件、进价为8元/包(袋),至案发时库存4袋,已销售56),销售价为9元/袋,违法所得504元、库存货值32元。以上合计违法所得901.0元,库存货值177.6元。在2019年5月9日,依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辩书”一份,并提供了涉案兽药品种的销售记录表。本机关依据你的陈述申辩书及所提供的兽药销售记录进行了调查、核实,结论为:(1)、当事人于2017年6月9日调进北京中农劲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混纤虫净”兽药产品15瓶*100ml/瓶,2017年7月3日销售4瓶*10元/瓶=40元,属于在有效期内销售的,不能算为违法收入,但案发时库存货值88元属实;(2)、当事人于2016年6月22日,从山西省芮城县红宝兽药有限公司调进山西省芮城县红宝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兽药产品,1件(10ml*5支*120盒),案发时库存18盒,货值57.6元;已销售 102盒(其中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12月21日,共销售的41盒为劣质兽药),销售价为3.5元/盒、违法所得143.5元;(3)、当事人于2016年5月14日,从九江调进武汉大农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生产的“圆蓝菌毒抗”兽药产品兽药产品2件*30包(袋)、进价为8元/包(袋),案发时已销售56袋,全部在有效期内销售的,没有违法所得,但库存4袋、货值32元。以上总计违法所得143.5元、库存货值177.6元。

    龙南县东江乡联发生猪专业合作社经营劣质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之规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143.5元整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177.6元)货值金额321.1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币642.2元。合计罚没款玖佰陆拾叁元肆角(¥963.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农(兽药)罚〔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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