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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南县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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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2日凌晨5时左右,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依据群众举报线索,在位于黄沙路口金虎村长坑(景园山庄附近)路段的山路上,当场查获到赖华用电动三轮车,正装运一头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到市场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他的生猪产品及电动三轮车,并对其做了询问笔录,当天,执法人员依法对所扣押的生猪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经调查,赖华是当事人朱剑华的工人,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传唤当事人朱剑华并做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朱剑华在龙南镇金虎村建有一个养猪场,共养有350头左右的生猪。当天杀了1头约150市斤左右、价值1400元左右的生猪,准备运往金塘工业园的市场上进行自家销售。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当事人在“非洲猪瘟”非常时期,不听劝阻仍在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执法人员现场处理了全部餐厨废弃物(泔水),并依法做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了照片。

    朱剑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擅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项、《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3)》之规定,对其进行以下处罚:1、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处于罚款5000.00元整。2、擅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处于罚款6000.00元整。以上二项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农(屠宰)罚【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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