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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南县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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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0日,我局执法大队人员在春季执法联查中,发现位于龙南县渡江镇圩上的“龙南县渡江镇绿林农资店”,销售的2018年03月06日生产的、农业部登记证号为“农肥(2013)准字3182号”、规格为1000克/瓶“帕兰特?果钙镁”肥料产品,标签上标注有“可预防脐腐病、软腐病、茎腐病、根腐病、心腐病,...”等内容。

    龙南县渡江镇绿林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违反了《肥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肥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之规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罚:1、警告;2、处于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计1080元。合计罚没款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农(肥料)罚〔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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