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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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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西围景区提升暨客家博物馆项目是龙南唱响“世界围屋之都”品牌,迎接高铁开通和举办32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的重点工程。为充实客家博物馆馆藏文物,用文物讲好龙南故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文物的征集、保护、研究、展示,传承客家文化,弘扬苏区精神,提升龙南文化软实力,推介唱响客家文化旅游品牌,加快客家博物馆项目建设,为成功举办32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做准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龙南市文物征集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南市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罗晶担任,成员由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科体局、市民宗局、市文联、市社联、各乡镇、安基山林场、金塘新区、城市社区等单位组成。

三、征集内容

(一)征集范围

1.与龙南相关的重要牌匾、文献、手稿和图书资料。

2.与龙南客家民俗(包括但不限于祭祀、节庆、服饰、饮食、生产、居住、商业、游艺等)相关的代表性实物。

3.龙南本地或周边地区传统客家建筑的构件。

4.具有龙南或客家元素的传统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5.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6.反映客家民系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的代表性实物等。

(二)具体内容

1.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商代以后石刻工具。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琉璃等。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新石器时代彩陶、商周白陶、釉陶、唐至辽三彩陶、陶俑、泥塑、陶苑、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商周原始瓷器、窑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境、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他金属器,如金银器等。

8.牙骨器:包括甲骨、象牙、牛角、犀角、玳瑁等。

9.砖瓦:包括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水道管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简牍、木桶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服饰等。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印章和玺印、封泥、符牌等。

14.书画:包括绘画、书法、写经、版画、年画、壁画、火花、商标、包装、装璜、名人手迹等。

15.文房四宝:笔、墨、纸、砚。

16.货币:包括贝、布、刀、圆钱、方孔钱、铜元、镍币、金币、银币、纸币、代用券、股票、汇票、钱范、钞版、杂钱等。

17.碑贴拓本:包括甲骨文拓片、金石拓片、法贴等。

18.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19.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诰命、圣旨、书礼、稿件等。

20.名人遗物:包括手稿、信礼、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21.宣传品:包括传单、标语、宣传画、捷报、号外等。

22.文件: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的早期翻印件。

23.徵章:包括奖章(勋章)、纪念章、像章、证章等。

24.牌匾:包括招牌、匾额等。

25.票证:包括粮票、油票、布票、粮油证、户籍证、土地证、毕业证、结婚证等。

26.科技成果:包括单位和个人获省和国家奖励的论著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各种发明创造、专利项目的相关资料、实物、证书等。

27.工具类:各种农业用具、工业用具、生活用具、特殊用途的用具、工具等。

28.车辆类:各种用途的车辆、交通工具、配件等。

29.房舍建材类:实物、图片、模型。

30.杂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有纪念、展示、教育作用的代表性物品。

四、征集办法

(一)社会或个人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是文物征集的主要途径。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无偿捐赠给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将给捐赠者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对于重要文物和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可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收购。在对拟收购文物进行鉴定后,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并支付一定的金额予以收购。

(三)代为保管。对个人持有的家传文物或流动、流通文物,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向博物馆提出委托代为保管。由文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鉴定、拍照、建档、签订无偿保管协议,文物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取回自己的文物。

(四)借用。由文物管理部门向文物持有者临时借展合法的文物,文物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文物借用的起讫时间。

(五)国有、集体保管的文物、文献资料的征集。我市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政协文史等部门收藏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献、资料、照片等,可在坚持本单位保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博物馆提供相关资料。

五、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0月)。制订下发《龙南市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层层动员,争取全社会对这次征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充分调动全市人民保护文物、捐赠文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文物普查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各单位根据文物征集的范围,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文物摸底普查,拍摄文物照片,填写《征集文物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市文物主管部门。

(三)集中征集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邀请省、市文物专家对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由市文物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分类收藏,遴选相应文物,在后续客家博物馆各场馆建设中进行陈列展示。

(四)评比表彰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龙南市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在本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相关措施

(一)经费保障。文物征集工作经费从本级财政设立的专项文物保护资金中据实列支,确保文物征集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督促检查。将文物征集工作纳入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全域旅游年终考评,作为考核乡镇意识形态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并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三)鼓励措施。对所征集的文物将陈列展示,并注明征集单位或捐赠人员的姓名。对文物捐赠者发给捐赠证书,评奖表彰。并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对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捐赠人给予适当的补偿金。对收购的文物,按文物价值给予相应补助。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龙南市行政中心439室。

(二)邮    编:341700

(三)联系电话:0797-3521136

(四)联 系 人:肖桂林  市文物局(博物馆)负责人,

联系电话:15070707200

(五)电子邮箱:jxlnwgs@163.com

 

附件:征集文物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

征集文物基本情况登记表

征集单位: (公章)               征集时间:    年   月  日

文物名称

 

类  别

 

数  量

 

年  代

 

材  质

 

尺  寸

 

重  量

 

完残程度

 

文物概述

 

 

 

提供人姓名

 

单  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文物提供方式

捐赠□  借展□  代管□  出售□

备注

 

 

经办人员(签名)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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