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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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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地方性规章和规划,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计划生育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办法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全县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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