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用药的规范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和动态调整的管理制度,2019年我委印发了《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日益多样化,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大量药物政策,2019年的《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药事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文件要求,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科学的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制度为目标,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导向,修订形成《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
二、制订过程
2024年4月,我委借鉴外省经验,根据国家和我省最新出台的药物政策文件,着手开展《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起草工作。5月初形成《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分别于5月13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推进会上组织省直医院专家对《指南》进行讨论,5月23日征求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省直医院和委内相关处室意见,于6月4日征求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意见,于7月3-18日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各方合理性意见,会我委政策法规处后,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共有六部分内容,分别是:
(一)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
(二)组建药品目录遴选专家库。遴选专家库主要负责在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遴选过程中出具专业意见,参与投票等具体事宜。
(三)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原则。包括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一品两规”(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鼓励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三部分内容。
(四)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调整。包含药品引进、药品调出、药品信息变更等三方面内容,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制定本机构药品目录调整流程。
(五)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包含加强药品储备、短缺药品临时替代使用、药品临时采购等三方面内容。
(六)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药品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继续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不断优化药品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