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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龙南市关于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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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防范打击邪教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邪教组织制造的各类危害和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举报。市公安110指挥中心、派出所、乡镇(社区)、均为受理举报责任单位。全市广大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受理单位。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会立即给予受理、处理。

2.开展核查。乡镇(社区)接到邪教违法犯罪举报后,上报辖区派出所,并配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固定证据;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固定证据,根据案件性质,组织立案侦查

3、兑现奖励。对群众举报破获的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根据举报事实、案件侦查结果,结合标准进行认定后兑现奖励。

二、奖励措施和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主要有:

(一)发现涉邪教活动线索,及时报警或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二)发现邪教人员张贴、散发、投递邪教类反宣品等非法活动时,直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或协助公安机关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三)根据举报的重要线索,抓获邪教组织活动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或各层级骨干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举报原则和条件

1.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2.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3.多人一条举报,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4.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6.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7.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四、相关事宜解释

(一)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提供涉邪教组织人员线索请尽量详细,包含涉邪人员组织的基本情况、活动情况、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对于公民举报的涉邪教组织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相关举报线索运行保密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管。

来源:龙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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