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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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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创新商品林保险运作模式。扩大商品林保险覆盖面,推进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629号令)、《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提标扩面”和“合规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行“自愿委托、统一投保,赔款造林、还林到户”保险模式,确保全市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在合规运行的前提下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基本方法

“自愿委托、统一投保,赔款造林、还林到户”保险模式的基本方法是:对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含造林大户)动员其自主缴费投保;对林农散户由龙南市木材公司作为其被委托单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其代为办理投保、缴费以及索赔等事宜,保费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缴交。龙南市木材公司受林农散户委托,在收到保险机构赔款后,由市林业局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标准进行灾后恢复造林,列入次年市政府投入造林项目实施,且林木所有权仍归林农所有。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全市的商品林(果木林除外)。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金额:以亩为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

(五)保险费率及保险费:保险费率4‰,保险费每亩3.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0.96元),省财政补贴25%0.8元),龙南市财政补贴5%0.16元),财政补贴合计1.92元,林农自缴40%1.28元)。

(六)承保单位:中标的承保机构。

四、操作流程

(一)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含造林大户)投保操作流程

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含造林大户)持林权证、单位机构代码证等投保资料直接到中标的承保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同时缴交保费;出险后直接向中标的承保机构报案,办理相关索赔事宜。所得赔款后,自行组织对受损林地的恢复造林,由市林业局和乡(镇、场、管委会)监督和验收。

(二)林农散户投保操作流程

1)各村民委员会在乡(镇、场、管委会)的协调指导下,在市林业局和中标的承保机构等有关部门协助下,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投保和委托决议,出具承保、理赔委托书,并做好本辖区内林农散户商品林的林权证、身份证等投保资料的收集工作。

2)在广泛宣传和充分委托的前提下,中标的承保机构应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做好承保前的信息公开工作。

3)各乡(镇、场、管委会)做好本辖区投保资料的收集和复核工作,并将投保资料统一交到中标的承保机构,然后由被委托单位负责办理投保缴费工作。

4)中标的承保机构根据各乡(镇、场、管委会)提供的委托书、分户清单等投保资料和缴费情况,出具保险单。

5)出险后由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向中标的承保机构报案,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6)中标的承保机构在处理商品林保险理赔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做好理赔信息的公示工作。

7)市林业局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标准进行灾后恢复造林,列入次年市政府投入造林项目实施,且林木所有权仍归林农所有。中标的承保机构凭林农的委托书将赔款直接支付给被委托单位,用于列支市政府投入造林项目(灾后恢复造林)实施工程款。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性宣传力度

市林业局和中标的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用墙体广告、宣传横幅、资料、海报、专栏及当地集市日现场咨询等多样形式,宣传商品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做好商品林保险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提高广大林农对政策性林木保险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

(二)加强资金筹集和赔款资金管理

1.保费资金筹措

1)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含造林大户)自主缴费投保;

2)林农散户的自缴保费由市人民政府追加财政预算或由市林业局通过财政账户中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相关资金筹措缴交。

2.赔款资金管理

1)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每年商品林保险受损林地造林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方案,林农散户的受损林地恢复造林列入次年市政府投入造林项目实施,并上报市政府和赣州市林业局及中标的承保机构备查;

2)市林业局负责督促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和林农开展恢复造林以及监督赔款资金的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赔款资金的检查和监督;

3)加强对赔款资金的管理。赔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商品林受灾林地的造林、抚育、防火林带建设以及政策性商品林保险的可持续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市林业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商品林保险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中标的承保机构要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进一步规范商品林保险出单和政策性财政补贴申请程序,推动国家惠农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工作;各乡(镇、场、管委会)协助组织好商品林保险工作,同时负责调处好商品林受灾林地的造林、抚育、防火林带建设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林农阻止恢复造林等纠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提升服务水平

中标的承保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提供政策性商品林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做好政策性林木保险服务工作。各乡(镇、场、管委会)、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含造林大户)要及时向中标的承保机构报案,由市林业局给予协助,并根据工作需要派出技术人员协助中标的承保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五)建立考核机制

将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商品林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场、管委会),优先安排林业项目资金。

(六)本方案自20217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龙南县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586号)文件中《龙南县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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