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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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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十七条   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地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各种流转方式的区别: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林地的租赁;出租是农户将林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是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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