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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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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和《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与木材生产计划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林资字[2015]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各编限单位调查摸底的采伐需求量和森林资源现状等,确定全县本年度采伐指标为59353立方米(立木蓄积91402立方米),占年森林采伐限额42.53%其中国有采伐蓄积32062立方米,集体采伐蓄积36787立方米,其他采伐蓄积22553立方米现将2015年度的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木材生产计划,严格执行两榜公示。

1实行木材生产计划一次性下达。采用自下而上摸底调查,限额控制综合平衡的方法分配。县林业局根据省下达“十二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各分项限额,对照相关采伐技术要求、森林资源状况、可采资源比例以及各乡镇(场)木材采伐摸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年度限额在70%以内,出材量控制在总蓄积的65%之内,一次性下达给各乡镇(场)以及计划单列的林权单位,除按规定预留外,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采伐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场)木材计划的落实必须与可采资源紧密挂钩,原则上优先安排灾害木清理和森林抚育采伐计划,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分配给无可采资源的林权所有者,更不得将计划分配给木材加工企业和经营商贩,一定要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和采伐山场。

 2、按照农户申请、村组汇总、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查、乡镇审核、分配到户的程序进行分配。首先由森林经营者向当地村、林业工作站、乡(镇)政府申请审核,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按照分类排序原则(成熟林主伐按林木林龄从大到小排序;抚育性质的采伐,依照林龄、间伐次数从小到大排序;低产低效林改造按亩平出材量或郁闭度从小到大排序),将采伐计划分解到有可采资源、符合采伐条件的村组,乡(镇)林业工作站将分类排序计划表在乡镇村(组)进行为期七天的第一榜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组按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符合采伐审批条件的林权所有者和采伐山场,并汇总报当地林业工作站审核,然后由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查汇总上报,县局审定后以文件的形式将计划分到各乡镇(村)。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对拟采伐山场(以小班或宗地为单元)逐块实地核实,把符合采伐条件、分配到户到山场的计划在乡镇村(组)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第二榜公示公示结果须报县局林政股备案,并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3、采伐证发放。林农根据分配的采伐指标向当地林业工作站或县林业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应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权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申请采伐人员与领取采伐证人员须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附申请采伐人员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实行凭证采伐。

1、伐区设计书文本分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两种。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适用于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散生木(零星林木)、造林清山柴、遭受自然灾害林木、抚育间伐10厘米以下的林木、经济林、自用材的采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适用于蓄积10立方米以上林木采伐、10厘米以上抚育间伐、公益林采伐、国有林木采伐、其它需要进行设计的采伐。

2、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申请林木采伐须按规定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原则上由县林业局林业设计队承担,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可由林业设计队委托林业工作站承担,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简易申报卡由县局林政股审核。

3、控制全县林木采伐范围。严禁在国家重点和省级公益林内,县城可视范围内,高速公路,京九铁路,105国道、省道视线两旁以内,乡村公认的风景林内、大型水库周围和涵养本地水源的林地内进行林木采伐和安排林木指标。

4、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适当放宽人工林采伐,继续严格执行禁伐天然阔叶林的规定,原则上不安排天然阔叶林的采伐。

三、改变伐区监管方式,强化依法督促更新造林。

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林木采伐作业要以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林业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积极引导林农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更新,严肃查处违法采伐和运输案件,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持续发展等方面。林权人要承诺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申办采伐证时按采伐面积交纳更新造林保证金,对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符合质量要求的,退还更新造林保证金(对采伐方式抚育间伐、采伐质量符合要求的,林权人可在采伐结束后申请退还更新造林保证金)。否则,没收更新造林保证金并依法处罚,以确保“采伐一片,更新一片、成林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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