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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统计局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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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龙南县统计局肩负着对国家、江西省、赣州市颁布的各项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贯彻实施、检查、监督职能。承担着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家、省、市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建立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统计公报。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研究制定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基本单位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制定实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县情调查。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等。

对外公布和提供统计信息工作指南

(一)公布和提供统计信息的内容

向社会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根据可能,提供省、本市及其他县市对外公开的统计资料,提供各有关部门及单位需要查阅的统计资料。

(二)提供统计信息的对象

县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同志,县直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单位,县内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单位,其他适宜提供的单位。

(三)统计信息提供办法

1、局综合科统一对外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指标历史数据和当年综合进度数据,各专业科(室)负责提供本专业统计指标的历史数据、进度数据以及基层单位数据。

2、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数据,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属于个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一律不对外提供,只提供综合汇总数据。

3、各有关单位如需索取统计资料,需派专人持有效证明查询,原则上不受理电话、传真等查询。

(四)提供统计信息的程序

1、综合性和专业性历史资料和一般进度资料由主管科(室)负责人员进行整理,科长审阅后提供。

2、预测性数字资料需经局领导研究后,仅向县级党、政领导提供。

3、对各项目标考核、人口监测、小康监测等重要数据资料,由科长初审后,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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