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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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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为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属机构,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牵头协调派驻地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派驻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协调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派驻地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运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派驻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派驻地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协调负责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督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开展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协调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支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与派驻地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参照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机关党组织,技术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
序号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依据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值班、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
2、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务督查工作;
3、组织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组织协调,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
5、审核重要文件、公报、文献,组织政务信息专报、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协调工作;
6、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
7、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信息网建设和管理、信息安全、局门户网站管理;
8、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9、牵头负责局机关深化改革、综治(含扫黑除恶、学法普法)、绩效、安全、宣传(含意识形态)等工作;
10、负责生态环境信访接转工作;
11、负责机关工会、妇女、后勤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
13、指导依法行政、普法、地方法规及司法衔接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举行听证、刑事案件移交、组织案审会等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推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15、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方面信用体系建设和科技产业(清洁生产)工作;
16、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
17、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18、负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9、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及对接工作;
20、负责机关效能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1、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
22、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构改革,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23、负责生态环境系统行业表彰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24、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业务培训工作;
25、负责生态环境系统行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参与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
26、负责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7、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28、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29、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及规范津补贴工作;
3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1、对口联系市局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 叶春胜 0797-3512073 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三楼301室
2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1、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
2、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负责督察问题线索移交、跟踪案件销号送签、材料整理收集汇总上报等后续相关工作;
3、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承担环委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含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起草综合性会议材料 ;
5、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协助“八大行动”及美丽龙南建设行动工作。
8、对口联系市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及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 钟钰 0797-3512179 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三楼303室
3 综合协调股 1、牵头负责综评、省考工作,负责美丽龙南建设行动日常工作;
2、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有关工作;
3、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4、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龙易办”等营商环境工作(含窗口平台服务);
6、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排放管理措施、方案;
7、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两高”项目清理;
8、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权限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和“放管服”;
9、负责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含“十四五”规划)工作;
10、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联络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对口联系市局综合科(审批科)。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 廖超 0797-3573310 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三楼309室
4 自然生态保护股 1、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 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负责绿盾行动、矿山排查整治、生态文明、生态功能区考核、生态保护补偿、园林城市相关工作;
4、协助负责美丽龙南建设行动和经开区国家级综评、省级争先创优考核工作;
5、牵头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含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受污染耕地利用、重点企业用地调查);
6、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7、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8、建立和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粮食安全(含食品安全)考核工作;
10、拟订并监督实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11、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工作;
12、负责重金属总量控制(含减排)工作;
13、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牵头负责争资争项和项目建设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对口联系市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 赖飞 0797-3512073 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五楼504室
5 水生态环境股 1、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
2、牵头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3、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4、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含减排);
7、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含畜禽养殖规划等);
8、组织协调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含东江流域、河长制相关工作);
9、参与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牵头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流域内联合执法;
10、牵头负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
11、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对口联系市局水生态环境科(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
  蔡秀丽 0797-3573690 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三楼305室
6 大气环境股 1、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牵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3、负责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4、建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5、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含减排);
6、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7、负责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污染实行抽检和统一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9、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宣传工作;
10、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
11、负责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12、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对口联系市局大气环境科。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 徐财春 0797-3527379 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三楼311室
7 机关党组织 1、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指导局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组织生活会;
3、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协调配合巡视、巡察有关工作;
4、负责局机关青年联合会、共青团及老协(含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6、负责卫生城市创建等“三城同创”工作;
7、配合驻市局纪检组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对口联系市局机关党委。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 张美健 0797-3512073 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四楼403室
8 技术服务站 1、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科学分析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2、负责环境执法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3、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
4、负责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5、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6、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对口联系市局生态环境监测科和技术服务中心、赣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 何敏 0797-3526360 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五楼509室
9 综合执法大队 1、负责信访调处回复工作;
2、牵头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企业监管、矿山巡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巡查和环境执法工作;
4、协助做好督查工作;
5、负责在线监控日常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含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工作;
7、负责环保督察信访件核验和销号工作;
8、负责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9、协助做好经开区化工园区相关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1、对口联系市局综合执法支队。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 刘文平 0797-3529315 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二楼202室
单位地址 龙南市龙南镇金水大道492号 邮政编码 341700
联系电话 0797-351207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主要领导 钟达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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