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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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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美丽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第一个印发的省级美丽建设规划纲要,也是中部地区第一个省级美丽建设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治山理水”推进“美丽提质”,以“显山露水”促进“两山”转化,形成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为特色的崭新范式,统筹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内美外丽”全面展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江西,全景展现“风景这边独好”的江西画卷,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江西经验”“江西方案”。

《规划纲要》分近期(2025年)、中期(2030年)、远期(2035年),并展望本世纪中叶确定了美丽江西建设战略目标,提出了打造八个维度共同发展的样板,即人与自然和谐空间样板、绿色低碳经济崛起样板、环境品质综合提升样板、自然生态保护增值样板、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样板、景美居乐城乡共融样板、赣鄱生态文化赓续样板、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样板等美丽江西建设“八大样板”,梳理形成八大战略行动专栏,在绿色低碳、减污降碳、污染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谋划了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工程。

《规划纲要》共设置和谐空间、绿色经济、品质环境、自然生态、健康安全、宜居城乡、生态文化、现代制度8大类32项42个指标。

江西衔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有关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框架与体系,按照求精求实的原则纳入25个指标,另将6个指标延伸到了县、农村,以体现江西全域美丽。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设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等绿色低碳发展方面4个指标。结合江西省情实际,设置好水比例、活立木蓄积量、黑臭水体比例(含市、县、农村3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7个指标。

《纲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评估工作、推广典型示范和加强宣传交流四个方面提出美丽江西建设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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