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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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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印发《江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监管行动计划的落实。

《行动计划》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行动计划》明确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及发证登记质量检查、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监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监管、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监管等5项重点监管任务,进一步细化了各项任务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其中,生态环境督察部门结合督察工作安排,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规划环评以及重大项目环评中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措施的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的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管;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省、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及发证登记质量检查,对排污单位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通过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移交同级或下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并配合倒查规划环评报告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行动计划》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将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地方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承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的,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已同步发布,明确了省生态环境厅年度重点监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第一时间召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污许可科室负责同志,利用腾讯视频会议进行了文件解读,要求各地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和相关监管、督察、执法工作,尽快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部署、科学组织、形成合力,切实发挥好环评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力。

审核人: 宣教处宣教中心
作者: hpc
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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