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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龙环责改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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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龙南市延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9T9AJ2H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乡小微企业园A(打石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曙峰

202421日,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南专员办交办的环境违法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龙南市延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建设并投入运营

以上事实,龙南市延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叶金亮签字的《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于202422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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