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姓名:江西超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雷海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360727MACQDCMT3T
地址/住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超普公司内1号厂房一楼1710㎡、二楼3600㎡
我局于2024年9月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2、磨边倒角、精雕废水收集池PVC管道设置三通连接车间雨水管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雨水沟,属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江西超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股东)孙建敏签字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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