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姓名: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HUARUNJI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360727MA38M03QIJ
地址/住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
我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配碱房工人将地面含碱废水扫至雨水沟,含碱废水最终流向外环境。经对天奇循环配碱房旁雨水沟、北门口雨水井采样检测,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龙南技术服务站2024年10月0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龙环监字〔2024〕第W01001号)显示配碱房旁雨水沟pH值10.4、北门口雨水井pH值9.9,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有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环经理汪安旭签字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2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