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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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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围绕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意见》表示,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