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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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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

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对生态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地指〔20184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赣财预指〔201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增加2019年度选聘新一批次的生态护林员79名(分配表见附件1,另2018年度2个未落实人员一并重新选聘,共81名),加大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确保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同时,增加生态护林员家庭收入,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探索生态脱贫路子,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

2.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各乡(镇、场、管委会)通过考核2018年度生态护林员,对考评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可以续聘(聘用周期为2019101日至2020930日。),对考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二、增加2019年度新一批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一)2019年度新一批次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1.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必须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考虑退出人口,一户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和贫困程度较深的贫困户优先考虑。

2.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在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3.坚持统一管理原则。选聘后,由乡(镇、场、管委会)委托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越乡(镇、场、管委会)聘用,并安排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二)2019年度新一批次生态护林员选聘时间安排

此次选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务必要在时间节点内准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公告阶段(919925日)。各乡(镇、场、管委会)委托本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在相关村组和村民活动较集中区域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见附件5),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并组织帮扶干部上门宣传,让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都了解此次生态护林员选聘相关政策。

2.申报阶段(923926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考察、审定阶段(926928日)。各乡(镇、场、管委会)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选聘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考察,并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上报至县精准办审查复核。

4.公示阶段(928104日)。各乡(镇、场、管委会)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

5.聘用培训阶段(1041210日)。按照生态护林员“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县林业、财政、扶贫等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再由乡(镇、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劳务合同后,交报县林业局备案,聘用周期为2019101日至2020930日。上岗前由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定管护范围。

三、2018年生态护林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2018101日至2019930日期间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二)考核形式和时间安排。各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在930日前,制定方案对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出勤、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其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后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生态护林员的续聘要求。2018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续聘。

1.经县扶贫部门核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不包括清理的稳定脱贫人口);

2.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

4.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包括2019年底前60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四)生态护林员的补充选聘要求。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的;

2.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包括清理后标识为稳定脱贫人口);

3.不履行管护责任、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退出的。

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各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选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场)长、管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确定各乡(镇、场、管委会)生态护林员选聘指标、监督指导各乡(镇、场、管委会)开展选聘工作和汇总、审定各乡(镇、场、管委会)选聘结果并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场、管委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二)注重日常管理。生态护林员上岗后,由各乡(镇、场、管委会)根据制定的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并及时将结果上报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本季度管护工资,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季度将由各乡(镇、场、管委会)按程序不再聘用为生态护林员,并重新选聘。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乡(镇、场、管委会)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工资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汇总上报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三)严明工作纪律。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各乡(镇、场、管委会)对生态护林员的考核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续聘和补充选聘要保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适度稳定,严禁借续聘和补充选聘之名,大范围调整或轮换现有生态护林员。所有解除协议不再续聘的生态护林员应当说明理由并报办公室备案。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续聘和补充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在全县通报批评或移交相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各乡(镇、场、管委会)应及时核实,对有严重问题或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员拟聘资格。

(四)时间安排。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要在1015日前完成续聘和补充选聘工作,签订好管护协议,协议期从2019101日至2020930日。相关资料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龙南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新一批次选聘指标分配表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3.龙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申报表

5.龙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公告

附件1

龙南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新一批次选聘

指标分配表

序号

乡镇

生态护林员

指标(人)

序号

乡镇

生态护林员

指标(人)

1

龙南镇

10

9

夹湖乡

5

2

里仁镇

6

10

程龙镇

6

3

关西镇

5

11

渡江镇

5

4

东江乡

1

12

汶龙镇

6

5

临塘乡

5

13

桃江乡

3

6

南亨乡

6

14

九连山镇

10

7

武当镇

3

15

安基山林场

0

8

杨村镇

10

合计

81


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旗以下简称"补助县" )

第四条建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扶贫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业务职能划分管理职责。

第五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

劳务报酬支出。各地可结合实际,从补助资金安排部分简易装备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出分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负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年度资金安排情况,根据补助县贫困人口、贫困程度、生态资源、工作绩效等因素,会同省级财政、扶贫部门提出补助县生态护林员年度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级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核实。

第八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县级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第九条乡镇林业工作站(包括乡镇林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林业工作站"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培训、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开展业务工作,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

第十条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选聘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第十二条选聘程序:

()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林业工作站申报。

()审定。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聘用。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第十三条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内容。

第十四条生态护林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的,主动要求退出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第四章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对管护区内的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

()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龙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81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按本细则选聘,承担森林管护,特别是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等生态林管护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第三条各乡(镇、场、管委会)根据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管护区域面积和报酬。原则上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报酬为10000元,人均管护面积不少于500亩,2019年度管护周期为201910月至20209月。

第四条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管护本村林地。根据管护区域林地分布,生态护林员可以同时管护部分天然林和部分退耕还林林地面积。对管护区域进行了统一规划的行政村,如本村没有符合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条件的贫困人口,经乡(镇、场、管委会)和林业工作站协调该村同意后,乡(镇、场、管委会)可就近选聘邻村符合选聘条件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第五条各乡(镇、场、管委会)根据当地贫困人口和生态林面积情况,实事求是,申报本乡(镇、场、管委会)生态护林员最大需求量。县林业局在各乡(镇、场、管委会)生态护林员需求量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场、管委会)生态林面积和生态区位进行总量平衡,将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至各乡(镇、场、管委会)。

第六条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管护区森林、湿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树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七)接受县林业局、乡(镇、场、管委会)和林业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并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七条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四)非外地务工人员,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和移动通讯工具。

第八条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场、管委会)委托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在各村组和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并将公告拍照上报至县林业局。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规定要求;

2.选聘资格、条件和名额;

3.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和咨询电话;

4.管护范围、周期、劳务关系、管护报酬;

5.报名方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申报表,免费发放。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考察。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场、管委会)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与申报人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审定

乡(镇、场、管委会)组成审定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场、管委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将公示拍照上报至县林业局。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汇总后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林业局备案。县林业局可对生态护林员聘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乡(镇、场、管委会)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全县通报批评或移交相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县林业局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指导、落实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并负责管理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聘用为生态护林员,并由各乡(镇、场、管委会)重新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聘。每年9月底前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管护报酬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汇总报县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并向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现有护林员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申报表

县(市、区)乡(镇)村

申报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

户口地址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2018年家庭年收入

万元

如被选聘是否愿意不在外打工:

如被选聘是否愿意接受林业部门和乡镇政府管理:

如被选聘是否愿意居住在本村:

乡(镇)政府选聘意见

负责人:

(公章)

2019年月日

县扶贫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2019年月日

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2019年月日

附件5

龙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或生态保护人员”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县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一、选聘范围、名额

(一)范围:龙南县乡(镇、场、管委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聘为公益林管护的不列入)。

(二)名额:龙南县乡(镇、场、管委会)拟选聘个生态护林员。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三)有正常的沟通交流能力,本人自愿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当地民情、林情、山情;

(五)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不得在外打工;

(六)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移动手机通讯工具。

三、选聘程序、方式

(一)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

2.乡(镇、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乡(镇、场、管委会)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干部对申报人考察;

4.乡(镇、场、管委会)组成审定组,研究确定拟聘生态护林员;

5.乡(镇、场、管委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张榜公示。

(二)选聘方式

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四、管护任务范围、周期、劳务关系、管护报酬

(一)管护范围为本乡(镇、场、管委会)集体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人均管护面积不少于500亩。

(二)管护周期为201910月至20209月。

(三)聘用后与乡(镇、场、管委会)签订劳务合同。

(四)每人每年管护报酬为10000元。

五、报名方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向当地乡(镇、场、管委会)林业工作站申报。

(二)2019年XX月XX日至2019年XX月XX日共七天报名。

(三)填写申报表一份。

(四)提交本人二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一户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二)少数民族和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七、咨询电话:

乡(镇、场、管委会)

                                  2019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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