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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泰实业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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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0783破2、3、4、5、6号

2024年2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了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赣州沃泰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虔心小镇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虔酒酒业有限公司、龙南市百易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恒泰实业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龙南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担任恒泰实业等五家公司管理人。

恒泰实业等五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27日期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恒泰实业等五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恒泰实业等五家公司相关人员涉嫌非法集资,故涉及该刑事案件的集资参与人应向龙南市公安局报案登记,集资参与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以生效刑事判决为依据对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进行确认,并与民事案件的债权一并依法处理。

本院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具体说明及操作指引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特别说明:债权申报请提前联系管理人获取申报资料,本次债权申报可现场申报,也可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地址1:龙南市金虎西路虔酒·虔心荟体验店(原嘉和半岛售楼部);地址2:赣州市章贡区金东路15号和信广场B栋南芳大厦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地址3:赣州市蓉江新区启迪科技城B1栋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18079788295、陈律师18679770054、吴律师15970857106、肖律师19579758006。


来源:龙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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