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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广电新闻中心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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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部门简介

根据《中共龙南县委、龙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0]17),组建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

一、根据单位的职责,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工作;负责财务与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总编室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审稿审片;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宣传的战略性规划和近期报道方案;对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进行策划、协调和检查;负责召开宣传例会和广播电视节目观摩分析会;指导广播电视优秀节目(稿件)创作和选送参评。

(三)事业管理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标准,负责拟定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设备更新和线路改造计划;负责对中心属台站的技术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负责检查、督促中心属台站的播出质量。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部门授权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项目审批;本辖区、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限广播电视站项目审批;设立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或审批联络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一)龙南县广播电视台,为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设台长1名。

1、新闻部

负责新闻节目的采、编、播、制、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策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录像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专题片的摄制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由播音员、主持人承担的解说、主持工作;负责县级要求的电视讲话摄制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县外广播电视媒体在我县采访的配合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激励机制,并根据该机制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技术部

负责广播电视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管理与更新,保证采、编、播设备正常运行;制订中心设备更新发展规划,为广电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硬件基础;严守宣传纪律,按照审定的节目内容、审批的传输频率(频道),准时、精确、优质的搞好广播电视播出工作;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机房的设备安全和播出安全;负责重要活动、会议音响、电视设备调试、值机工作。

3、广告部

负责接洽发布龙南县广播电视台的广播和电视画面、整屏字幕、挂角等所有形式的广告以及多频道字幕广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广告工作管理规定和要求,负责对所发布广告有效证件、内容等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健康合法;负责做好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各类公益性广告的播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所播出的电视剧、电影以及各类外购电视节目的审验工作;负责做好所有播出广告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每条广告有案可查;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龙南县电视(转播)台,为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台长1名。

负责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电视台第七套、江西电视台第一套、赣州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在区内的覆盖;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龙南县广播电视稽查大队,为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稽查大队长1名。

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其它广电设施的稽查和管理;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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