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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0〕22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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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0〕2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旨在推动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

各级广播电视台发展遇到瓶颈亟待破解难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第二轮次破解制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困难问题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84号),将出台《若干意见》列入破解广播电视台发展困难的重要措施,明确省广电局、省财政厅为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成立了《若干意见》联合起草小组,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

出台《实施意见》现实意义

广播电视台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承担着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和媒体竞争的日益加剧,传统广播电视媒体运行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合发展转型升级。我省也不例外,各级广播电视台尤其是基层广播电视台面临的发展形势更为严峻,运行保障特别是经费保障人才保障相适应,发展滞后、发展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结合我省广播电视的实际情况,从省级层面出台《若干意见》,一步强化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地位作用,明确各级广播电视台的发展任务和之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措施,对破解广播电视台发展困难,推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显得非常重要。

若干意见》制定过程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媒体融合发展作的重要论述,对表了国务院、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对标对表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系列部署和相关政策,学习借鉴了外省经验,广泛征求了江西广播电视台、各设区市广播电视台、有关县级广播电视台的意见,征求了省有关部委厅局的意见。

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对支持广播电视台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地位;二要坚持新闻立台,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能力建设;三要坚持内容为王,进一步加强节目创新能力建设;四要坚持融合发展,进一步焕发广播电视全新生命力;五要坚持精准高效,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六要坚持政治标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七要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若干意见》的特色亮点

《若干意见》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为各级广播电视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若干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规划,与各项文化事业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建立支持广播电视发展保障机制将广播电视基本运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纳入本级预算保障统筹现有资金,支持主要栏目、重大活动宣传、公益广告及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对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予以适当补助等等

《若干意见》在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目标明确。2020年,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教育电视台和南昌市广播电视台的各频道及其他设区市广播电视台的主要频道基本实现高清化,高清频道成为主流播出模式。力争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村村通。

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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