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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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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作为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条例》共7章、6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及附则,相关条文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又结合江西实际,既坚持统一管理,又保证宽严适度。

《条例》主要从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四个方面,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在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条例》围绕社会信用信息定义与分类,对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内涵、归集、共享、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界定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边界,增强信用主体的认知度。

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

  《条例》围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设列领域,以及激励、惩戒措施实施范围,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联合奖惩体系,增强信用主体的获得感。

在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方面

 《条例》围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信息归集的合规性以及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增强信用主体的安全感。

在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方面

《条例》围绕推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务诚信督导、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更好更快落地见效,以增强信用主体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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