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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果业开发和加强 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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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果业开发特别是脐橙产业开发势头强劲,为我县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一些地方在果业开发中,忽视生态保护,乱占林地、盲目开发,甚至有些地方还出现了高山陡坡开发、全垦式开发、未经批准擅自开发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为进一步规范果业开发中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加快我县“强旺美富”明珠县建设,促进果业产业健康蓬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绿色理念

各乡(镇、场、管委会)及县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走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之路,科学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高度重视果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二、划定红线,明确禁止开发区域

坚决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生态公益林区以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桃江、渥江、濂江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及县城周边可视范围内以及25度以上陡坡地和阔叶林占三成以上的林地进行果业开发,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从严要求,坚决做到合理开发

果业开发要坚持从严要求、科学选址、适度适宜,坚持山水田林路房统一规划原则。一要充分利用宜果荒山荒地缓坡和残次林地开发果业;二要科学整地,不同的坡地应采取不同的整地方式,禁止毁林开发,提倡小型机械或人工整地,最大限度减少原生植物的破坏;三要按照“山顶戴帽、山腰种果、山脚穿裙”生态开发模式,“戴帽、穿裙”面积不得小于坡面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主干道、支道种树绿化,户与户之间种植防护篱,营造适合赣南丘陵山地特点的生态防护林系统;四要切实做好果业开发中“三沟一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即“山顶横山排蓄水沟、梯壁内带竹节沟、山脚泥沙拦截沟,护坡种植水保草带面套种或生草”;五要建立完善果业退出机制,凡属禁止开发区域已砍除病树果园,不再恢复种植柑橘或其他果树,补种阔叶林,恢复生态。

四、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审批验收

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促进脐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龙橘黄防组字〔2017〕3号)文件精神抓好果业开发(含新开发及灾毁果园恢复种植)的审批和验收,50亩以下的也必须先征求林业、水保部门的意见才能审批和验收,做到有序管理,杜绝无序开发、毁林开发,县脐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列入脐橙产业发展重要考评内容。对于新开发及灾毁果园恢复种植需办理果园权证的,严格按照果业开发审批制和验收制执行,必须凭新开发果园审批表和新开发果园验收表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方能办理,未通过审批和验收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加强监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果业开发监督管理责任,县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切实规范果业开发和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县脐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建立健全果业开发督查考核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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