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龙南人民政府网站(wcm.g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南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南市马牯塘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话:0797-3557559,邮编:341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决策公开力度持续加大。推进决策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扎实落实管理公开。为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服务,我大队结合实际,梳理权责清单,不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37项,行政处罚事项105项;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工作, 2020年以来,我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560余起,查处超员770起、无证驾驶3541起、酒后驾驶1864起、套牌17起、报废车22辆、超载674起。
3.科学规范厘清服务事项。根据省市要求,配合做好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编制,及时承接省、市下放事项,组织人员对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及服务指南进行规范调整,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站进行事项更新。
4.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强化“放管服”改革和窗口提升服务工作。综合窗口服务,形象更加鲜明。优化流程“快捷办”。全面实行“一证通办”。坚持满足群众需求,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完善延时错时服务。2020年1月起截止12月31日延时错时服务为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10182笔,为11000余名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延时错时服务累计达到了1500余小时。
5.持续推进执行公开规范化。依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6、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针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工信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了解。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交管”栏目及时公开我大队财政预决算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0年,我大队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把好质量审核关。大队各部门的联系方式均主动公开,方便公众联系。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交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2020年度工作安排、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推进了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依托市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切实提高公开实效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项监督。大队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施专项监督;信息公开牵头负责部门,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逐级开展督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科室、中队应公开单位进行明查暗访,通报督查情况,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以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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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7 |
0 |
10344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5 |
0 |
19517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无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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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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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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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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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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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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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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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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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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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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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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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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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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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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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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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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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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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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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大队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我大队对社会宣传交通管理有关的信息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二是主动公开精细化规范化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影响范围不够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大队在今后的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力度;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三是聚集公众关注,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扩大影响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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