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交管大队>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公告

访问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以下车辆已达法定期限,逾期无人前来认领或前来接受处理。现依法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残值上缴国库。

附件:龙南大队2023年报废车清单

相关文章

关键字:前来,车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