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以下车辆已达法定期限,逾期无人前来认领或前来接受处理。现依法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残值上缴国库。
附件:龙南大队2023年报废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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