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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用科技“呼风唤雨” 以法治守护民生——《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立法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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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驾驭自然就是人类的美好愿望。从在自然界中随波逐流,到逐步适应气候的变化,再到能够使天气现象朝着利于生产生活的预定方向转化,人类经过了漫长而艰辛的探索。时至今日,“化云为雨”“拨云见日”早已不再是神话故事里的描述,而是真切地发生着、并成为社会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这,便是人工影响天气。


人工影响天气,指的是通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或者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干预,从而实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等目的。1958年8月,随着首次飞机人工增雨作业的成功实施,我国人工影响天气事业拉开帷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耕云播雨,我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江西省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始于1959年,在全国居于前列。历经六十余载,从拉着火箭四处“追云”,到运用地面催化剂发生器实现全天候实时作业,江西省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做法。同时,随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范围不断扩大和作业频次不断增加,实践中存在的部门协调配合不畅、干扰作业情况频发、作业设备和弹药安全管理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问题,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对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立法工作,将有关立法项目列入2024年提请常委会审议项目。2024年7月25日,《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提前介入

把矛盾争议化解在前端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环节,持续加大法规项目提前介入的深度和力度。年初,常委会法工委就对条例草案的起草进行了提前介入,靠前指导省气象局条例起草及制作法规解读和参阅资料等工作。一是“主动上门”,相关处室建立与省气象局、省司法厅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改变过去“等米下锅”工作模式,主动上门沟通,与省气象局、省司法厅联合推进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和修改工作。二是“扑下身子”,深度参与省气象局组织的实地调研和改稿工作,提前熟悉掌握立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并对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指导。三是“绘图挂表”,明确法规项目责任人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点,督促和协助省气象局开展起草和调研修改工作,在立法项目相对集中的情况下,确保条例起草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为常委会安排审议法规案做好准备工作。


通过提前介入,常委会法工委及时掌握了条例起草制定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分歧的因素和问题,比如利用飞机和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空域申请问题、作业使用的弹药的存储问题和跨区域作业的协商协调问题等,在此基础上会同省气象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协调,力争把矛盾争议化解在政府议案形成之前。2月至5月,先后4次参与条例起草阶段的论证和改稿,3次向有关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向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以及气象专家征求意见,努力让各方意见和诉求充分渗透到条例起草过程中。

充分审议

在唇枪舌剑中凝聚共识


由于提前介入工作的扎实有效,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打磨条例草案文本并印制有关资料,从而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充分审议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

在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一些委员还围绕条例草案中的某些具体规定和内容展开了“辩论”。比如,有的委员认为,条例应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减轻财政压力;有的委员则认为,人工影响天气属于公益性事业,对于民间资本的参与应当慎重。有的委员认为,对于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已经作出规定的内容,条例不必再作类似规定;而有的委员则认为,对于某些特定内容,虽然上位法已有规定,但条例仍然需要作“必要的重申”以强调和突出其重要性。关于条例如何体现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以及如何促进信息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运用,委员们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见解。针对这些意见,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此外,关于条例是否应当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以外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出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也存在分歧:有的委员认为,在满足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这符合客观现实和实践需要,也不违背上位法的要求。有的委员则认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非简单的“打一枪”“放一炮”,而需要协调诸多部门、使用大量公共资源,对于上位法未予明确规定的非公益性服务内容,在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工作机制之前,条例不宜贸然“开口子”。对此,常委会法工委经过审慎研究并提请法制委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对相关内容暂不作出规定。


修改完善

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


初次审议后,围绕省人大农委审查意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气象局进行了逐条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拟定调研提纲,向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设区的市征求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气象局组成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率队,重点围绕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议事协调机制等问题,赴有关地方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尔后,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气象局,结合上述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二审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直有关部门对常委会法工委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普遍较为认可。条例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经十余轮次修改。小到对一个字的修改,大到对整体结构的调整,既有立法技术的考量,更有制度构建的需要和对立法理念、价值衡量的体现。


作为围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的一部专门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小切口”,着眼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围绕规划建设、作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尽管篇幅不大,但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内容全面,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相较于草案,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决策机制,突出了科技运用、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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