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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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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如下:
    一、应依法依规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二、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数据和结果负责。
    三、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不得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四、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要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六、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七、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通过中国气象行政审批平台(网址https://zwfw.cma.gov.cn/)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八、不得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开展检测时,检测人员要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并向被检单位出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接受被检单位核验。
    九、检测仪器仪表要在计量有效期内,检测原始记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要如实记录现场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型号和设备编号。
    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结束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十一、保证本单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和完善,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设立分支机构的,要确保分支机构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技术装备、检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十二、完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对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技术业务培训、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十三、配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行政检查、质量考核、信用监管等工作,对责令整改的事项应按期限完成整改。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检查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接受就有关事项询问并作出说明。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做到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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