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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新增补录的依申请事项表(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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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新增事项依据

备注

 1

行政确认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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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确认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核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33 ) 第十九条: “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 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 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等活动的, 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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