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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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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6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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