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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调整解读(三):关于开展与湖南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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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的背景

为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增强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7月,我中心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湘潭市、郴州市、岳阳市、株洲市、九江市、吉安市、萍乡市和宜春市9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公约,助力湘赣边区域城市职工跨市安居创业。


政策调整的依据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推动湘赣边区域深化改革深度合作,今年5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西省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

2.《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公约》明确推进公积金互认互贷,在尊重差异化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缴存信息互认。


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和解读

政策内容:在现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湖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解读:1.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范围,在本省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湖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和郴州市5个城市。

2.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后,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我市缴存职工在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参照“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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