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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调整解读(二):关于提高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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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作用,支持依法生育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政策调整背景

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各地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2022年5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减轻养育教育压力,提高生育意愿,鼓励各地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政策调整的内容及解读

一、适用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且在2021年5月31日(不含)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并领取《生育登记回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三孩认定条件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解读

1.三孩缴存职工家庭认定条件:

①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计算;

②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③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2.必须在2021年5月31日(不含)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并领取《生育登记回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才能享受优惠政策,2021年5月31日(含)前的不属于适用对象。

3.江西省内和湖南5地(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异地缴存职工参照执行。

二、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

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贷款可贷额度

贷款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规定的依法生育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解读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

①在我市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为40万元,若符合三孩认定条件,其可贷金额在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4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60万元。

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为65万元,若符合三孩认定条件,其可贷金额在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6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85万元,但超过了三孩家庭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80万元,因此实际可贷金额只能申请80万元。

③在我市其他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上述两种情况类推。

2.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

①在我市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为40万元,若符合三孩认定条件,其可贷金额在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40万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60万元。

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为65万元,若符合三孩认定条件,其可贷金额在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6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85万元,但超过了三孩家庭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70万元,因此实际可贷金额只能申请70万元。

③在我市其他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上述两种情况类推。

3.贷款材料

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生育登记回执》(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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