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公积金中心>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贷款办理

访问量:

事项序号

19

事项主题

贷款服务

事项名称

贷款办理

服务对象

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受理条件

1.公积金开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申请材料

购二手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

5、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二手房组合贷款的专项资料

1.借款申请人提供: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证明

(3)申请人提供办理组合贷款银行的还款卡(一类卡或存折)

(4)过户前《不动产权证书》

(5)预评估报告或住房总价确认书(由合作银行出具)

(6)首付款缴交凭证

(7)产权出让方银行账号

 2.合作银行提供材料:

(8)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

(9)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10)评估报告

(11)盖有与原件相符且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须为共同抵押权人)

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商品房(现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首付款的税务票据;

5、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6、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商品房(期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首付款的税务票据;

5、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买拍卖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

5、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6、拍卖成交确认书。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自建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提供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8、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提供借款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5、补交款票据;

6、借款人或拆迁单位的银行账户;

7、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提供翻建、大修的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需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借款人与施工方的大修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7、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办事流程

(流程图)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递交申请书至分中心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分中心)发放贷款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轮候制期间取消对外承诺办理业务时限。

受理部门

各分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可在线办

理时间

暂不支持在线办理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