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
政策解读
一、提取额度
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租房资金。
二、申请资料
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提取办法规定保持一致;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在原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材料的基础上增加依法生育三孩的《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即: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申请人告知承诺书及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明;
4.依法生育三孩的《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即4月1日起受理的“三孩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按新提取额度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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