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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公积金,如何在赣州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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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公积金,如何在赣州公积金贷款买房?连日来,赣南日报社民生热线8333666和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赣南日报社问政赣州平台)相继接到多名市民咨询关于公积金方面的问题。

“我在南昌市缴存了公积金,想在赣州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知能否使用?又有什么程序?”近日,市民林先生在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赣南日报社问政赣州平台)咨询。

市民张先生也有同样疑问,他在九江市缴存了公积金,决定在赣州市兴国县城购房,不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张伟安表示,从2022年6月1日起,我市恢复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也就是说,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了公积金,在赣州购房时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欲在赣州购买商品房,办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要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首付款的税务票据;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此外,在现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增加了与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即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缴存职工在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购房的,也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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