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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套提公积金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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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今年3月,职工张某将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取得相关房产交易材料后,于当月20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套取了15.7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次月将房产转卖给他人。

  公积金业务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存在虚构住房消费而套取公积金的行为。短期内频繁交易同一套房,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便将房屋转卖,并未实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张某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张某本人进行核实,最终将违规提取金额15.7万元全额追回。





  郑重提醒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等提取情形,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和用途。张某以短期内买卖房屋、虚构住房消费的方式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的审查力度,对于非法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及其配偶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信用黑名单。拒不退回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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