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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公管委字〔2023〕4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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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现将《赣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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