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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龙南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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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结算标准的通知》(赣市社医字〔2018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遴选了“慢性硬脑膜下血肿”等27个病种列入按病种付费项目结算(详见附件)。列入按病种付费项目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按支付标准结算,低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据实结算,二次补偿、大病保险、贫困人员补充险、医疗救助等据实支付。按病种付费项目结算的不再列入次均费用控制指标考核,请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按项目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项目进行分类统计上报我局。

附件:龙南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结算标准表

       

                

          龙南县医疗保障局

          2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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