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规定,2019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5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统一支付,无需群众另外缴纳。
二、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1.非贫困人口:起付线由18000元降低至10000元 ;
2.贫困人口:起付线由1000元调整至5000元。
三、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非贫困人口: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
2.贫困人口: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
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
1.非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不封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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