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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新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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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规定,20199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由每人每年60提高至每人每年75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统一支付,无需群众另外缴纳。

二、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1.非贫困人口:起付线由18000元降低至10000

2.贫困人口:起付线由1000元调整至5000元。

三、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非贫困人口: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2.贫困人口: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

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

1.非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不封顶补偿。

附件:赣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比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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