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征缴方面
1、参保对象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有意愿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新参保企业所需材料
新参保企业需要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增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为8.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5%,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
4、缴费基数
根据赣人社字[2019]187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赣州市社平工资为4233元,据此确定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60%,即2540元,最高申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300%,即12699元,待2019年度赣州市社平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调整基数。
5、缴费时间
2020年1月起,各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及次月参保缴费数据的核定时间为每月10日至25日,2020年1-2月参保缴费数据需在1月完成。
二、待遇报销方面
1、生育产前检查费用
一个怀孕周期1000元限额报销。
2、生育报销方式
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在定点医院建档后,需到医保局登记,凭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及住院费用。
3、生育报销标准
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报销。
4、生育可报销人群
医疗费用: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自参保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
生育津贴: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职工退休后生育的,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5、生育可报销范围
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6、生育津贴标准
(1)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津贴;
(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60天生育津贴;
(3)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生育津贴;
(5)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25天生育津贴;
(6)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7)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
(9)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1天生育津贴;
(10)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7、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实际计发数=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元)÷30(天)×规定天数
龙南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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