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农村人口精准防返贫保险宣传简介
一、保险对象及内容
防返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主要为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五大因素导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
二、保险时间:自2023年03月10日零时起至2024年03月09日24时止。
三、保险金额及赔付标准表
(一)因病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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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备注 |
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 |
13000元 |
超出部分 |
70% |
其中医保目录外用药按50%比例赔付,目录外用药单次赔付不超过5万元 |
1.赔付标准。经市乡村振兴局审定,对因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按照自付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等各类赔付及其他形式捐赠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1.3万元设置起付线,起付线按累计住院费用计算,起付线金额实行绝对免赔,自付医疗费用扣除1.3万元起付线后,剩余费用按照70%比例赔付防返贫保险金(其中医保目录外用药按50%比例赔付防返贫保险金,且医保目录外用药单次赔付不超过5万元)。 2.赔付顺序。根据住院医疗费用实际发生的情况,按照医保局规定的顺序以医保系统结算顺序进行赔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防返贫保险。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后,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则进入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和防返贫保险报销程序。未经过任何补偿的,不予赔付防返贫保险金。 因疾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返贫保险金;因疾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10万元,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8万元。因疾病导致非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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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学防贫教育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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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教育金支出 |
赔偿比例 |
备注 |
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 |
5000元 |
超出部分 |
80% |
最高每户限额不超过 3万元 |
(三)因灾、因意外事故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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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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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家庭财产损失金额 |
赔偿比例 |
备注 |
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 |
10000元 |
超出部分 |
80% |
最高每户限额不超过 5万元 |
意外事故类防贫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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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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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 |
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的意外事故,可能导致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赔付: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返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赔付财产损失;二是因医疗费用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返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赔付医疗费用。 因以上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10万元的防返贫保险金;因以上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10万元,达到三级、四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8万元。 因以上意外事故造成非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达到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按因病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赔付医药费后一次性赔付每人防返贫保险金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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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个人主要责任无法对第三方赔偿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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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家庭财产损失金额 |
赔偿比例 |
备注 |
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 |
10000元 |
超出部分 |
80% |
最高每户限额不超过 3万元 |
(五)因生产资料损失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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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赔偿支出 |
赔偿比例 |
备注 |
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 |
10000元 |
超出部分 |
80% |
最高每户限额不超过 3万元 |
四、理赔流程
(一)自主申报。由防贫保险对象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初审,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再统一交至市乡村振兴局审定,经审定后由市乡村振兴局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防贫保险金。
(二)案件查勘。保险公司在接到市乡村振兴局的保险申请后,在3天内开展案件查勘工作,并于市内3个工作日、市外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做到每单必查。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在所在村委会进行3天公示,并将公示材料及核查报告一并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资金赔付。核查属实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将防贫保险赔付金转账至防贫保险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应在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索赔所需资料:
(1)医保报销单(原件)每次入院都要一套;
(2)乡村振兴局出具赔付对象证明;
(3)乡镇出具精准防返贫保险拟救助名单公示相片;
(4)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
六、公司地址及联系电话
人保财险公司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中央城商务大厦1楼 中国人民保险
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承保咨询电话:3577082,理赔服务电话:3524518
乡村振兴局地址:龙南市行政中心乡村振兴局320室
联系人:林贵勇 0797-351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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