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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明确:这三大类药品暂不纳入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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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三大品类暂不纳入集采集采如何“无禁区”?

国家医保局提到三类药目前暂未纳入集采范围,分别是创新药、含濒危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孤儿药和短缺药。

究其原因,以创新药为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02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集采重点将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创新药由于临床使用量不确定、竞争不充分,暂未纳入集采品种范围。含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原料来源有限,一般供给较少、竞争不充分、临床使用相对较少、按现有的规则一般不会被纳入集采范围。

对于“孤儿药”和短缺药,国家医保局认为,由于多为用量少、竞争不充分的产品,当前基于不同企业间相互竞争的带量采购机制难以适用,需要探索新的采购机制。2021年,指导重庆牵头9省开展短缺药集采,已取得一定成效,促进保供稳价。

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强调,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实现2025年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医药采购主导模式的发展目标,建立新时代下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带量采购的范围日渐扩大,从化药、生物药到中成药,耗材方面,覆盖到骨科介入、心脏介入、人工晶体以及种植牙等。集采向深水区挺进,逐渐没有禁区。

仲崇明表示,集采在经济学理论上“无禁区”,但对于创新药而言,一般还没有在临床放量,盲目集采有带动销售之嫌。至于含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孤儿药”和短缺药,这类药品的竞争主体数量较少,供给和需求也相对较少,即使集采,也不一定能放量。

“不过,集采赶走了一些药品的“带金”空间,如果一直不集采,会不会招致临床销售使用对创新药进行“带金”?而创新药出现带金销售,可能易察难管。”

虽然创新药目前暂未纳入集采范围,但未来也可能进入集采,不管是集采还是医保谈判,其实对相关厂商、产品都有一定辅助。

这一点,从PD-1就可以看出,以百济神州的替雷利珠单抗为例,2020年的销售额为10.6亿元,2021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6.58亿元,医保谈判后放量效益明显。

国内某药企市场总监董泽成认为,创新药集采,会大大损伤新药创新积极性。专利期内的创新药不大可能纳入集采,但可能会国家医保谈判。

二、下一步,中成药集采、医疗机构范围均要扩面

值得注意的是,接下来,集采仍然还要扩面。国家医保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31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对于药品集采、医用耗材、集采机构的范围仍要扩面。例如,对于参与集采医药机构的范围,就明确规定,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采,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同时,国家医保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15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各地完善中成药集采,有序扩大品种范围。也就是说,中成药集采还将继续,并且品种范围将扩大。

目前来看,下半年,除了各省陆续开展的中成药集采,种植牙集采的步伐也浩浩荡荡走来,并要求四川省牵头,各省均应参加。随着第七批国采落地时间的推进,第八批国采是否会很快拉开帷幕,仍然值得期待。

一直以来,集采都在大力挤掉医药流通过程中的灰色费用空间,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从之前拼渠道、营销模式等转化为质量和价格竞争,加快仿制药企业技术改造。从2018年“4+7”到如今已经完成的第七批国采,以及各省开展的带量采购等,集采早已常态化。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在大力构建全国统一的医药集中采购市场。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535(社会管理类133)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随着集采“锚定”的区域越来越广,未来,创新药或者短缺药等是否会进集采,或许不久之后就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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