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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预算、抓管理,推进年度清算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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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医保中心立足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总目标,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以区域总额预算为基础,强化年度清算管理,深入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推动医保基金支出管理更加合理安全高效,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一、把紧预算源头,全面推行总额预算区域化管理

(一)统筹规划,实行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将全市支出预算按行政区划分为8个管理区划,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强化属地管控责任。年初在全市当年度可用资金范围内预留一定风险调剂金后,统一制定各区划基金支出预算,各区划在各自预算范围内分别编制基金支出预决算方案,对合理超支部分由市局统一调剂,增强各区市医保基金支出管控力度。

(二)精细分类,按业务板块单独预算。DRG付费和精神病床日付费实行全市统一单独预决算管理,DRG付费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清算。建立预算调整机制,考虑到国家谈判药品目录、药品集中招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居民生育待遇等政策调整因素,年中平衡或年度清算时,在财务支出预算范围内对业务支出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三)规范管理,强化总额预算刚性约束。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在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确定全市当年度职工、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年度清算时,结合区市考核情况,在全市预算总额范围内确定年度实际可用资金。加强月度结算控费过程管理,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月度总控管理,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规范支出管理,高质效推进医保基金年度清算

(一)坚持以收定支,强化业务板块总额控制。全市医保基金清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原则,在全市当年度可用资金范围内,对各区划、各医保业务板块的基金支出进行决算和分配。对DRG付费医院实行全市统一清算。按占比法确定DRG试点医院非DRG付费住院部分、非DRG试点医院住院、定点医院门诊慢特病等业务板块可用资金后,年终按各业务板块的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在板块可用资金范围内进行清算。

(二)实施结余留用,强化年度清算激励机制。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医保部门在清算确定的年度可用基金总额范围内,完成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决算。建立区域基金决算“结余留用”机制,对各区市年度清算后可用资金结余部分,在以后年度超支时优先进行补偿,有效提高了各区市控费积极性。

(三)关联绩效考核,强化年度清算约束机制。年度清算资金分配与区划医保管理考核情况挂钩,考核内容包括行风评议、医保基金发生额增长率、区划参保人医保基金发生额超筹资额比例等三个方面,权重分别按照 40%30%30%计算考核分数,有效约束区市医保控费和服务管理行为。

三、强实干重实绩,有效推动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在加强预算和年度清算管理的同时,青岛市深入实施按DRG付费改革,积极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推动了医保基金高效平稳运行。

(一)分类结算,实施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在落实按DRG付费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避免单一支付类别改革引发的医疗费用和成本转移问题。深入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门诊统筹实施按人头包干付费。实行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政策,对医疗康复、精神病等长期住院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床日付费。对部分区域实行医共体按人头总额付费;实施日间手术和择日住院预住院医保支付政策;将24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定额收付费范围;将19个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医保限额支付范围,提升中医药应用可及性,全力助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实践,打造DRG付费青岛本地化模式。今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国家分组付费中心DRG系统,在国家版基本流程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根据本地化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DRG系统功能和结算流程,提高月结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国家分组付费中心DRG系统在青岛市运行平稳有效,有力推动了DRG付费工作,一是清单质控得到强化,系统正式上线后,质控结果第一时间反馈医疗机构,同时清单质控通过率纳入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从数据源头上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单质量,各定点医疗机构清单质控通过率均达到99%以上;二是分组效能得到提高,经测算,组间变异度(RIV)为71.38%,除病例数极少或病情复杂的6个病组外,其他病组组内变异系数均小于1,组内稳定性和组间差异性达到付费标准;三是DRG线上支付更加规范便捷,数据和流程更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基金计算结果从DRG系统向医保核心业务系统的输出更加便捷。

(三)成效显著,推动医保基金高效平稳运行。一是从结算情况看,2023年上半年,全市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次均住院费用由去年同期的12544.57元下降至11247.39元,同比下降10.34%;次均个人负担由4136.8元下降至3464.82元,同比下降16.24%,个人负担率同比下降2.17个百分点,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二是从反映医疗机构收治病例技术难度的指标CMI值看,2023年上半年,全市按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每权重医疗费用由12478元下降至11300元,同比下降9.44%,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整体CMI值由去年同期的1.1286提升至目前的1.1441,同比增长1.37%,每权重医疗费用由13066元下降至12368元,同比下降5.35%,表明高级别医疗机构的收治病例结构在持续优化、运营效率在提升,各级别DRG付费医疗机构的成本控制均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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