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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龙南县通报6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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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各类骗保套保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龙南县医疗保障局纵深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死亡人员医保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有6名参保居民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卡(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现将6起案例通报如下:

01

赖某俊使用其妻子叶某娣医保卡(社保卡)在龙南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结算二次,涉及医保基金89.76元。

02

王某远使用其妻子陈某娇医保卡(社保卡)在龙南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结算一次,涉及医保基金121.18元。

03

王某林使用其妻子徐某生医保卡(社保卡)在龙南中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结算一次,涉及医保基金13.80元。

04

钟某余使用其父亲钟某胜医保卡(社保卡)在龙南中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结算三次,涉及医保基金801.63元。

05

彭某英使用其侄子彭某强医保卡(社保卡)在龙南中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结算二次,涉及医保基金524.55元。

06

廖某斌使用其父亲廖某泽医保卡(社保卡)在龙南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结算一次,涉及医保基金138.80;廖某斌使用其父亲廖某泽医保卡(社保卡)在龙南中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结算一次,涉及医保基金152.6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以上6人骗取医保基金予以全额追回,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龙南县第一人民医院、龙南中医院在医保服务过程中未履行认真核对参保人信息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龙南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以上两家医疗机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分别处龙南县第一人民医院、龙南中医院违规金额两倍罚款699.48元和298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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