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规程>的通知》,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审等程序,拟评定九江市烈士陵园等21处烈士纪念设施为江西省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3年6月19日至7月18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8日前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褒扬纪念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23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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