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乡镇信息公开目录>桃江乡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桃江乡开展全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访问量:

桃府发〔2023〕14

关于开展全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桃江乡各行业站所、各村

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全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桃江乡人民政府

    2023626


关于开展全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根据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市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安办202331)和龙南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决定立即开展全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

2023626起至2023715

二、主要任务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专职消防队组织专业力量对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用户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全面、认真、细致的查找问题隐患,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填写《龙南市瓶装燃气用户安全排查表》(附件3)、签订龙南市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防范承诺书、发放一份燃气安全《倡议书》,其中《龙南市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防范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张贴在餐饮场所内醒目处,一份由各乡镇留底,一份交市商务局同时督促各餐饮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明确责任到人对排查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实行整改销号,对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用户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要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坚决依法处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重点排查内容:1)不得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或储存燃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2)不得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气化设备及违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3)不得违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超过615公斤)气瓶;4)不得违规使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储存气瓶;5)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减压阀、灶具等;6)连接软管紧密、完好,长度不超过2米、不私接“三通”7)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8)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9)餐饮等公共场所已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具备自动切断、泄漏报警信息推送等功能;(10)报警装置安装位置正确、在工作状态;(11)组织开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培训;(12)不得有广告牌封堵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通道、窗户等隐患。

三、职责分工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大排查、大整治,发放燃气安全《倡议书》,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建立排查隐患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负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对各乡镇、管委会排查台账、数据、承诺书等资料进行汇总;负责联合应急、住建、市监、消防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乡专职消防队: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实施经营许可,依法查处存在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配合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等。

乡党政办、党建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规范,引导餐饮燃气用户正确规范使用燃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请乡各职能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餐饮经营单位的燃气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时限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排查整治。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是落实龙南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的问题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每月25日组织“回头看”,确保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7月底前,分管领导将根据各乡职能部门开展和排查情况,梳理汇总形成专报,报送区乡主要领导。

(三)强化监管执法。对拒不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或发现问题隐患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和餐饮个体户,乡综合执法大队排查台账商务局汇总商务局联合应急、住建、市监、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乡党政办和党建办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规范,引导餐饮燃气用户正确规范使用燃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系列活动,全力激发餐饮燃气用户参与燃气安全,营造良好、浓厚的燃气安全使用氛围。

附件:1.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表

2.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防范承诺书

4.倡议书

附件1

桃江乡瓶装燃气用户安全排查表

检查单位:                      受检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存在的具体问题

符合

不符合

1

不得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或储存燃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

2

不得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气化设备及违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

3

不得违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超过6个15公斤)气瓶

4

不得违规使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储存气瓶

5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减压阀、灶具等

6

连接软管紧密、完好,长度不超过2米、不私接“三通”

7

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

8

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9

餐饮等公共场所已安装智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具备自动切断、泄漏报警信息推送等功能

10

报警装置安装位置正确、在工作状态

11

组织开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培训

12

不得有广告牌封堵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通道、窗户等隐患

结果统计

共检查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符合率    

注:检查发现,不存在问题隐患的在“符合”项打“”,存在问题隐患的在“不符合”项打“”,并在“存在的具体问题”栏中填写清楚。


附件2

桃江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餐饮经营场所名

负责人

详细地址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隐患排查

责任领导

整改责任人

整改情况

1

2

3

4

5

备注:排查后未发现安全隐患的餐饮经营场所也需录入登记,“存在问题”处填写“无”。


附件3

龙南市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防范

承诺书

根据《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本人承诺:

一、切实履行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遵守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资质单位供应的燃气,妥善保管购气凭证。

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安全自查。不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燃气灶具和达不到规定寿命要求的燃气软管及液化石油气可调节式减压阀。

四、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在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五、规范使用燃气,做到人走阀关。

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承诺人(餐饮经营者):    

                                


倡议书

尊敬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致全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燃气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四、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18米。未经依法许可,严禁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建设、使用燃气瓶组气化站;对原已建成的瓶组气化站,在具备燃气管道供气条件时,应当立即申请改用管道燃气或者使用其他能源。

五、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固定用气设备。钢瓶与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中间应没有接口且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六、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并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专瓶专用,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不得将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五)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六)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

为广大市民提供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每一位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建设平安龙南,我们大家都是参与者,也是贡献者,更是受益者。希望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大局意识,积极配合、认真整改,打造安全放心的经营场所。

恭祝大家生意兴隆,阖家幸福

龙南市商务局

2023625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