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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桃江乡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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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府字〔20247

关于印发《桃江乡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

改革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农工办字〔20241)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桃江乡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桃江乡人民政府

2024320

桃江乡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相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机械化、市场化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深化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改革试点,进一步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以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品牌打造等为一体的“大托管”服务框架。2024全乡试点
“大托管”模式的土地面积达到3078以上试点村42025进一步扩大大托管面积,实现有条件的村全覆盖,面积达5500亩以上

二、基本要求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统一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再委托给农业经营主体或者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二)注重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农业生产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支持和引导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管、收、烘干、加工、销售等托管服务。持续培育粮油种植大户,引导种植大户利用专业生产和规模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三)协调各方资源。加强整合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械化育秧中心、粮油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资源,通过各类平台宣传好资源,推动各类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到农业生产“大托管”。

(四)突出引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村组织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大跃进”。持续优化市场环境,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分工明确、协作有力、服务高效的托管服务机制,促进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尊重农户意愿,采取“两委托”方式,即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并明确农户保底收益,再由村集体将集中起来的耕地委托给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下同),签订托管合同。

(一)确定“大托管”试点村

1.开展调查摸底。对各行政村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开展摸排,重点了解掌握粮油种植的地形地貌、托管面积、经营现状等情况。

2.村级申报。村集体通过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村级大喇叭、村务公开栏、村务微信群等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在此基础上,试点村有针对性地拟定“大托管”方案或计划,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收益形式等,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3.市乡审核指导。大托管试点村及时组织农户、经营主体等召开有关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好本村的“大托管”计划。乡级审核试点村“大托管”计划情况。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计划进行初步核实,遴选好试点村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村级方案或计划进行统一审核,指导乡镇、村把好“大托管”方向,指导完善村级试点方案或计划,推动有序有力实施。

(二)选定经营主体

4.推荐经营主体。按照市级遴选的经营主体名录库,公开推荐给“大托管”试点村。桃江乡经营主体名录库详见附件1。    

5.组织开展洽谈。乡镇政府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开展托管洽谈工作。

6.择优选定主体。村集体或农户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合同),建立托管服务关系。

(三)开展托管服务

7.确定优良种植品种。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根据托管服务协议,结合各村可种植面积、田块地形和分布、气候等条件,提倡同一生态区域内集中种植 12个粮油优势品种。

8.跟进配套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和乡村“大托管”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粮油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沟通对接,引入农资采购、良种良法、农机作业、农产品烘干、加工、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产前、产中、产后相应配套服务,实现各类服务有效助力、相互促进。

9.引入金融服务。农业经营主体与保险机构对接,乡村两级为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等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切实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财农信贷通”“产业振兴信贷通”“授信融资”等各类贷款。

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整村托管”。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引领作用,激活村集体协调服务功能,大力组织村“两委”群众基础好、农户托管意愿高、服务主体能力强的村开展“整村托管”。整村托管的主要指标为:“大托管”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发挥托管服务主体“专”技能,引导托管主体利用专业生产优势,引入优良品种、智能装备、先进种植技术和耕作机械等要素,开展专业化生产。要因地制宜稳慎推进,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

(二)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整合利用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等涉农项目资金开展土地整理、小田并大田,“一户多田块”变成“一户一田”,适当打破田埂,便于机械耕种。对无流转意愿但有种植意愿的农户,在不影响集中连片经营前提下,可以指定区域交由农户自行耕种。继续实施水利大中型罐区续建配套改造,加大山塘、蓄水池、提灌站和引水管道等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提升粮油生产机械化能力。加快新型先进农业机械装备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旋耕条播一体机、油菜移栽机、水稻高速乘座式插秧机收割机、施肥播种喷药无人机等新型机械。积极落实赣州市下达的稻谷烘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任务,添置稻谷油菜兼用烘干设备,到 20243月底前添置稻谷油菜兼用烘干设备1套以上。

(四)建设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加强“大托管”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结合桃畔农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加工供应,打造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对托管村农业技术指导,发挥农技特派员技术优势,指导绿色生产技术。  

(五)培育粮食种植规模经营主体。制定扶持种粮大户政策措施,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招引等方式广泛宣传,全力外引内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深度参与农业生产“大托管”。

(六)加强平台建设和行业监管。是筹备成立桃江乡“大托管”服务中心。乡依托桃畔农事服务中心,探索“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为托管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等全程机械化服务。逐步将服务内容拓展到农资统购、技术试点、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环节,构建全产业链农事服务体系。二是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大托管”制度建设,统一制定服务标准和“两委托”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监管,强化行业管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江乡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工作推进专班,制定“大托管”试点推广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经、农技、农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大托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2024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11月递签完成年度试点推进工作,2025年、2026年进一步扩大试点村范围,分批次稳步实施。

(二)推动政策落实。要把“大托管”工作与“两强一增”行动、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大托管”乡镇村开展农田整治和宜机化改造,多种粮,种好粮。加快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工厂、粮食烘干及仓储等设施建设,改善“大托管”基础条件。落实好各类补贴政策,提高农户与服务主体参与“大托管”的积极性。
    (三)做好宣传培训。要采取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意义、政策及好处,营造良好氛围。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干部开展“大托管”的能力水平。在按照“大托管”改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村合作社推进“大托管”好方法、好经验,边试点、边总结。

(四)强化督导调度。把深化“大托管”试点工作纳入桃江乡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试点工作作为加分项列入乡镇的目标考核,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建立健全督导调度机制,综合运用督导、督查等多种手段,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监管。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执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通报,保障推深做实“大托管”改革工作提质扩面增效的进度和质量。

附件:1. 农业生产“大托管”村级操作流程图

2.桃江乡经营主体名录库

3.桃江乡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指导任务分配表

4.桃江乡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

附件1

农业生产“大托管”村级操作流程图

                               

                      

                               











附件2

桃江乡经营主体名录库

序号

所在乡
(镇)

企业名称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1

桃江乡

桃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朱鹏程

18770756690

2

桃江乡

个人

陈彬

13766333207

3

桃江乡

个人

王德政

13479926638


附件3

桃江乡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指导任务

行政村

面积数(亩)

试点村(个)

任务面积(亩)

备注

中源村

1679.00

4

3078

清源村

419.00

窑头村

400.00

洒口村

580.00

附件4

合同编号

桃江乡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村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土地委托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统一经营,特签订本合同。

一、面积:甲方将本村农户流转的土地集中委托给乙方进行农业粮食生产统一经营全程服务托管服务面积:亩。

二、位置:

三、托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服务面积        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五、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协调解决乙方在“大托管”生产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乙方开展农业生产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负责监督乙方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行为。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接甲方委托服务后,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要运用先进的农业科技和装备开展统一生产经营;积极开展良种良法、机插秧、统防统治、合理配方施肥等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维持土地耕地属性,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建立田间生产记录档案,做好农药、肥料、农膜废弃物回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2.因国家政策变化和政府征用土地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九、其他事宜

1.各级财政对土地、农业生产补贴等资金,按补贴对象要求进行落实。

2.托管期限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3.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执,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桃江乡人民政府鉴证后有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乡备案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需经镇桃江乡人民政府鉴证),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甲方(村合作社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印):

鉴证单位:桃江乡人民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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