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决定在全乡开展森林防灭火“平安春季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目标任务
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乡境内不发生任何火情,乡内群众安稳过好每一天。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1.开展野外火源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五个禁止”规定和“五个不批、五个不烧”要求,不断强化源头管控,重点抓好春节、清明、春耕备耕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野外火源管控。
五个禁止: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三)禁止吸烟、烤火、野炊;
(四)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五个不批:
(一)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不批;
(二)重大活动期间的不批;
(三)特殊地段的不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站库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主要通道可视范围等;
(四)坡度25度以上的不批;
(五)面积超过500亩的不批。
五个不烧:
(一)未经批准不烧;
(二)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三)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四)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五)无人看守不烧。
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行动。在春节、清明等火灾多发期,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一是要结合实际,精心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深入各村和林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森林防火知识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家庭;
二是要通过乡宣传车、各村广播、护林员喇叭、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三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宣法活动,将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努力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开展“鲜花换祭品”活动。在春节、清明期间,根据各村祭祀习俗,开展“鲜花换祭品”活动,在进山路口设置鲜花兑换点,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环保袋和倡议书,引导祭祀人员将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兑换成鲜花,提高村民群众文明祭扫和森林防火的意识,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责任义务,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营造文明祭扫新风尚。
4.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行动。按照省、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各项工作。
5.开展火险预警火情监测行动。
一是及时向各村转发市气象局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预报;
二是要充分发挥“两长两员”的作用,加大护林员的巡护密度,力争做到森林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三是所有火情热点,要派出村干部、护林员现场核查,1小时内向乡林长办反馈核查结果。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有火必报、立即报告、规范报告”的原则,及时报告,对瞒报、迟报火情热点和火场面积等行为,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开展防灭火督查检查行动。加强督促检查,倒逼责任和措施落实。
一是乡林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开展督促检查,排查森林火灾隐患;
二是要建立督查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热点多、火灾多、问题多的村和时间长、影响大的森林火灾,配合市公安局做好调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开展扑火安全能力提升行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落实扑火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一是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标国家和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的专项预案,做到火情处置有序;
二是开展扑火安全培训。按照实战化要求,对乡半专业扑火队、护林员、村级应急分队开展全覆盖的扑火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扑火意识和技能;
三是落实应急准备。加强对扑火机具、通信设备的检修,充实扑火物资装备,做好扑火队员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
四是做到安全扑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启动应急预案,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调动专业扑火力量扑救,安全高效科学扑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