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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解读《桃江乡农民建房执法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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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充分落实新时代加强农民建房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农民建房执法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

二、《办法》的目标任务

(一)规范农民建房活动,确保建房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防止非法占用耕地,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三)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因不当建房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确保建筑质量及居住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三、设立组织机构

(一)桃江乡农民建房管理委员会:成立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办等);

(二)日常工作小组:设立由相关站所工作人员、各村委代表组成的日常工作小组;

四、《办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龙南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五、建房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请:向所在村民小组、村级组织提交建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设计方案等。

(二)材料审核与现场勘查:

1.村小组在小组内公示申请及相关材料信息;

2.公示无异议,则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3.审查通过,则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乡农民建房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

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三)核发《规划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提交乡党政联席会审批讨论:

1.讨论通过,则核发《规划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2.讨论不通过,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电话、现场或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六、执法监管

(一)巡查机制: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不定期巡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二)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热线,加大监督力度。

举报热线:0797-3551110

七、法律责任

(一)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行为,依法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加强对违法建筑者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二)处罚措施:对于屡教不改者,除依法拆除外,还将加大处罚力度,如罚款、列入失信名单等。

八、信息公示与反馈机制

(一)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审批结果、违规案例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设置线上线下意见反馈渠道,如意见箱、电子邮件等,收集民众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二)意见反馈渠道:

电话:0797-3551110

电子邮箱:Tjxzf-110@163.com

办法为暂行办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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