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我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管理对象
管理对象为乡机关因工作需要而自主聘用,但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综合业务岗、应急管理岗、后勤岗等工作人员。
二、管理原则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两年一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管理规范有序。
三、管理措施
1.聘用措施。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由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条件必须符合《龙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录,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由乡党委会研究,经批准后方可聘用。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临聘人员,由乡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2.考核措施。参照《桃江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方案(修订版)》(桃发〔2024〕 号)执行,按照“明确目标、公平公正、成效优先、奖优罚劣”的原则,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对日常工作、业务工作、驻村网格工作、阶段性重要工作等进行积分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民主测评和党委会集中讨论组成。年度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分档:好占比20%、较好占比60%、一般和差占比20%。绩效考核得分在年度绩效资金中按一定标准兑现奖励。
3.工资待遇。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实行月薪制,根据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发放。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在本单位工作每增加一年月工资增加50元,连续工作10年以上者月工资另增加100元。
4.退出机制。一是聘用人员到龄退休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事宜;二是聘用人员辞职需提前30日将辞职申请书递交乡党政办,经乡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三是聘用人员解聘,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2位人员,或者违反乡机关规章制度,存在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胜任工作岗位等情况的,经乡党委会讨论予以辞退,并按法律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明确乡党政办作为聘用制人员综合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调整、工作薪酬、工作交接等进行及时跟踪登记备案;乡纪委负责纪律监督、作风检查,实现聘用人员的全流程管理。
2.强化培训。乡党建办及相应站所要积极开展聘用制人员培训工作,着力提升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改,教育和引导聘用制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3.优化待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慰问、健康体检等措施,不断改善聘用人员福利待遇。鼓励聘用制人员争先创优,通过精神和物质奖励,调动聘用制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全体聘用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提升责任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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